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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符 伟 性别:男,1957年8月26日出生 学历:研究生 职称:中学高级教师 专业:教育管理、教育比较学 职务:学生处副主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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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宣传部长:符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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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文体部岗位责任制
工会文体部负责工会的文体工作,其岗位职责如下: 第一条 文体部是教职工业余文艺体育活动的直接组织者,是为学校教学、科研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开展教职工文体活动,对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思想教育和开展教学、科研工作都具有推动和促进作用。要认真组织和开展好教职工群众性业余文体活动,使广大教职工通过有益的文体活动达到身心健康、精力充沛,更好地完成教学、科研任务。 1、开展好球类、长跑、棋类、田径等体育活动,因地制宜地开展不同形式丰富多彩的小型多样的群众性体育活动。 2、每年组织1~2次全校大型文体活动。 3、组织具有我校传统、有影响、水平高的体育代表队,参加局、市及上级体协组织的体育比赛,为学校争得荣誉。 4、努力抓好各体育代表队的提高工作,组织各项运动队的业余训练(教工篮球队、教工乒乓球队、教工排球队、教工棋类代表队等)。 5、组织好教职工节假日文体活动,节日安排要丰富多彩,富有趣味性,除影剧演出外还要举办一些文体项目的辅导和表演,活跃教职工节假日的文娱生活。 6、不定期举办书法、绘画、摄影等竞赛和展览,及键美操、广播操辅导班。 7、积极支持各群众团体和各基层单位的文体活动,尽可能为他们创造条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支持、鼓励、指导他们开展有益的文体活动。 第二条 注意培养良好的文体道德风尚,在文体工作中要坚决反对不正之风,管好比赛经费,做到少花钱多办事,经费合理分配,计划开支,为争取使我校文体工作走在全市前列而努力工作。 第三条 完成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各项工作,并积极主动地搞好工会各部间的相互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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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宣传委员岗位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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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会宣传部长负责工会的宣传工作,其岗位职责如下: 第一条 组织教职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时事政策,学习《工会法》、《教育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规,不断对教职工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主动地自觉地适应时代要求,紧紧围绕学校“创办全国一流示范高中”的奋斗目标,促进深化改革,发挥工会作用,开创工会工作的新局面。 第二条 经常了解会员动态,定期开展合理化建议和献计献策活动,配合不同时期的思想政治教育,组织教工参观访问,举办各种类型的讲座、报告及经验交流会。 第三条 抓好“三育人”工作的宣传教育,调查研究,交流经验,表彰先进,制定方案等全过程;重点抓好青年教职工的工作,特别是协助配合行政抓好青年教师的“育人”事迹的宣传报道。 第四条 协助基层总结“建家”工作的经验,发挥“小家”的积极作用;搞好重要节日和重大政治活动的宣传鼓动工作。 第五条 组织安排全体会员的各种学习活动,并经常印发或订购重要学习资料。 第六 条 完成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其它工作;并积极主动地搞好各部门间的支援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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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文体委员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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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工会法》第三章和第四章规定的基层工会组织的权力与义务,其中包括开展有益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职工文化、教育、体育事业等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全民健身纲要》的有关规定,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文体委员会是在学校工会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校教职工的文娱体育活动和日常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 第三条 文体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校工会的文体部负责实施。 第四条 文体委员会是教职工文体活动的直接组织者,是为学校教学科研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文体工作的好坏直接反映学校的精神面貌,因此学校工会工作要不断深化改革,贯彻落实首届一次职代会会议精神,积极开展教职工文体活动,使广大教职工达到身心健康、精力充沛,更好地完成学校的教学、科研及其他各项任务。 第二章 任务与职责 第五条 在主席、副主席的领导下,因地制宜地开展不同形式、丰富多彩、小型多样的群众性文体活动,每年组织1-2次大型体育活动及文艺汇演。每月(平均)组织一次中小型文体活动。 第六条 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制定我校教职工体育工作综合评议条例,定期检查,年终评比。 第七条 指导协助各基层工会开展小型多样的文体工作,并给予适当支持。 第八条 组织我校有传统、有影响、高水平的体育代表队,参加市、局及上级部门组织的文体比赛,为学校争得荣誉。 第九条 积极支持各基层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尽可能为了他们创造条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鼓励、指导他们开展小型多样的文体活动。 第十条 注意培养良好的文体道德风尚,在文体工作中要坚持反对不正之风、管理好文体经费,做到少花钱多办事,计划开支,为使我校文体工作走在局、市前列而努力工作。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条例如有未尽事宜,由校工会负责修改或和补充;本条例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时,应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条例经工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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