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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在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纠纷中的责任?


 

 

 

 

 

 

 

 

    学校对在校未成年人员有管理责任。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人受其年龄、智力和认知水平的限制,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学校应承担对他们进行

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这种管理责任与民法上的监护责任不同,管理责任是过错

责任,即学校在存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监护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即监护人即使

没有过错也要承担民事责任。

  确定学校在未成年人伤害赔偿案件中是否有过错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确定。首

先,学校应当履行的特定职责是否违反,违反即是过错,应承担过错责任。其次,学

校是否尽到了注意义务,应该注意未注意以致发生事故的,应承担责任。最后,学校

的设施是否安全、可靠,如果设施存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可能,并发生伤害情况

的,就应承担过错责任。如果第三人或者受害学生也有过错,则可减轻学校的民事责

任。

  学校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承担责任,并不意味着可以排斥公平责任原则,在双方当

事人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按公平责任原则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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